開學後繼續拖著疲乏的身軀與靈魂工作。就在晚上難得坐在梳化上發呆之際,還要聽到新聞的荒謬,即使明知自己的「論證過程」有大量問題,仍是不吐不快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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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運輸及房屋局新局長鄭汝樺試坐高鐵,說再不起高鐵,遲一天起就「一日損失五百萬」。
生活太忙都已經少了留意高鐵的最近進展,不過如果不起高鐵,每一天港人整體要虧蝕五百萬……
就當香港人有5百萬人每人每日蝕1元,即每日共蝕5萬百;
相對於700億的造價(669億造價,當有通脹兼超支算700億齊頭),即是如果香港人堅持不起高鐵,
700億元 / 500萬元 = 14000日 = ~ 38年半時間,即是香港人只須每日賠1元,賠38年半,就等於花了起高鐵的錢;
然而,起高鐵其實要每個納稅人預支「興建成本」兩萬,未計日後的營運開支,20000元,每日俾1元,要俾約55年;
那我寧願38.5年快一點蝕完,好過一早預支55年的開支了 
[聲明:以上數學運算並非嚴謹之驗証,歡迎意見交流,不喜勿插.....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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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件新聞報導,理大研究發現,有不少地產商聲稱的樓宇實用面積,比真實量度的實用面積低:抽樣港九新界43個單位,11個少了1-5%,9個少6-22%。然而因為沒法例監管,如果市民要從民事訴頌追討,要追幾層法院,沒數百以至千萬元也沒本錢去打這種官司。約10年前立法局曾有相關法例動議,但因為發展商反對而最後被閣置。[註:以上內容只憑記憶寫下,用字也許不準確]
幾個問題:
1. 43個單位有11+9=20個單位的實用面積比聲稱的少,即有47%,接近一半機會被騙,花多了冤枉錢買樓。地產商要小市民花幾百萬買一個2分之1的機會,是否有點過份?
2. 為何一條法例的議案,會因為發展商反對而最後被閣置(是否應慶幸不是被「否決」= =?),通過立法的不是立法會議員嗎?先不理議員是否真正能反映市民聲音,但若果在議會內的討論也會受既得利益者的操控,那麼還要立法會來幹甚麼?
3. 現在是地產商欠你樓面面積在先,卻仍要花數百至千萬元才能「贖回」那可能只有幾十萬的「差價」,是否在仗(財勢)凌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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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報章頭條:「困乏八十後 學歷增收入跌 入息中位較97跌一成」,在想為何要讀那麼多書;
然後再附送在其他博客看到,財爺曾俊華在其網誌的「回應」:「對一些第四代 港人來說,他們最關注的可能是物業會所有甚麼設施、泳池有多大、私隱度是否足夠等等。」
其實,財爺看得很準,我們80後的人,的確「只能」「關注」物業會所有甚麼設施,泳池有多大,私隱度是否足夠等等 — 關注樓宇本身於我們只是個「望梅輕嘆」,唯有在到訪朋友的家時,問問這些我們「服務使用者」能「直接受益」的「周邊問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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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都已經沒經濟能力儲到首期了,還要逼我們供我們用不著的高鐡?
為何不想想在38年後,其實地球可能已經陸沉,根本沒需要用高鐵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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